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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管理的通知

发表于 2015-10-16 16:30


各光学工程博士生导师、博士后:

为加强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建设,稳步提高博士后培养的质量,健全完善管理制度,鼓励我院教师依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扩大博士后规模的同时,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深圳大学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作通知要求如下:

1. 流动站的设站单位是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流动站受光学工程学科点负责人的领导,设博士后工作小组,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由光电工程学院领导、资深教授和特聘教授组成。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与博士后工作相关的发展规划与政策;负责博士后进站、中期、出站考核以及其它有关博士后工作的审批,并负责委派成员参加博士后进站和中期考核,统一组织博士后出站考核报告会,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开展工作。

2. 流动站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接受博士后入站申请,负责对入站、中期和出站考核材料的初审,负责报送博士后相关材料,协助入站答辩、中期考核、出站评估以及组织博士后联谊会的各类活动。

3. 博士后工作实行合作导师负责制。合作导师全面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项工作,具体监督和指导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并以评审组长的身份负责组织拟招收博士后的进站和中期考核报告会,但报告会之前需将报告时间、地点、考核组成员(必须包括至少一名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及博士后相关信息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合作导师及其组织的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拟开展工作等负责。对于招收交叉学科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要保证其研究内容和方向与光学工程学科密切相关。

4.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经流动站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确因科研需要推迟出站者,经流动站和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延长期最长不超过1年。

5. 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以流动站的设站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具体中文署名为: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Devices and System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Guangdong Province, College of Optoelectronic Engineering,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若实际指导教师为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以外的老师,上述署名要求可放宽至第二完成单位,但必须按上述具体要求署名重点实验室。

6.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流动站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经流动站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7. 博士后在站期间,严格遵守学院请假制度,凡有事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流动站审批。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理。

8.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退站:

a) 考核不合格的

b)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c)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d)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流动站批准者例外)

e) 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者

深圳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2015年9月13日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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