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6-04-12 23:4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做好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位论文现处于送审、评阅阶段。在此阶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做好下列相关事宜: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评阅人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本学科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为校外专家且不能为申请人的导师,专业学位的论文评阅人,应是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2.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信息应对论文作者保密,学位论文的传递应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
3. 论文评审应为评审人预留足够的评审时间,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两周;
4.《论文评议书》后的“填表注意事项”须另行打印,不能打印在《论文评议书》的背面;
5. 对于论文的评阅结论,只以评阅结果“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为能否参加答辩的判断依据:
(1)若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论文答辩,应再聘请一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
(2)若有两名评阅人出具否定意见,则此次申请无效,该论文不能进行答辩;
(3)若评阅结果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参照修改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并提交《论文修改说明》后方可答辩。此《论文修改说明》同归档于学位档案(B)袋。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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