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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大学博士后薪酬调整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3-2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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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大学博士后薪酬调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作为青年科研力量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博士后薪酬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普调学校津贴

20169月起,将我校博士后津贴从每月4166元(税前)提高到每月7000元(税前),其他待遇不变。


二、对在站期间成果优秀的博士后给予绩效奖励

为鼓励博士后产出更多的优秀科研成果,建立在站博士后奖励机制,对于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基础科研量以外部分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如下:

1、满足以下任何一项要求视为完成基础科研量:

1)理工科发表JCR一区期刊论文1篇,或JCR二区期刊论文2篇(信息工程类学会推荐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论文视同一篇2区),或JCR三、四区期刊论文4篇(工程类学科EI期刊论文4篇)。

2)文科发表顶级期刊(或SSCI一区、二区)论文1篇或权威期刊(或SSCI三区、A&HCI刊物)论文2篇(期刊目录见当年《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科学类)》刊物清单),或SSCI四区期刊论文、CSSCI期刊论文4篇。

2、超出基础科研量部分的奖励标准。

1)科研论文奖励

本人为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在上年度深圳大学科研评奖中被科学技术部或社会科学部认定为二等奖以上的(申报人可以不是博士后本人),按照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相应金额按照1:1比例进行奖励。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计算奖励时按共同贡献人数平均计算,即共3人为共同第一作者,则申报奖励金额的1/3

2)项目奖励

成功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者,按每项1万元进行奖励。

3、奖励申报程序

此项奖励为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后奖,不影响学校科研成果评奖的申报及奖励。相关奖励每年认定一次,每年3月开展此项工作,由申报人根据上一年度学校科研奖励结果提出申请,经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审核,博管办审批并公示后发放。

学校将对2016年及以后获得校级科研奖励的成果进行奖励。


三、博士后入站奖励计划

为提高我校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的博士毕业生来校做博士后,建立优秀博士后培养计划。

1、基本条件:进站时为33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在1年以内(以博士后到校报到时间为限)。

2、入选资格,以下二项符合其中一项:

1)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前200名高校(包括国内)应届或一年内毕业的博士。

2)自然科学类博士在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3JCR二区以上学术论文、人文社科类博士在博士期间在权威期刊(《深圳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顶级、权威学术期刊目录(2013版)》)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的。

3、奖励金额: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后,给予额外的奖励性待遇每月2000元,共发放两年。

注:此项奖励与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4、申报程序

由博士后人员在申请进站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合作导师、所在单位审核,报博管办批准。在博士后办理报到手续后随月津贴发放。201691日后报到的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享受相关待遇。




人力资源部博士后管理服务办公室

                              20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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