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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8-06-06 16:08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资助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生的实际情况,对需要经济帮扶的研究生予以资助,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到位,精准和不留死角。

一、适用范围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助资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

2.生活俭朴,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3.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除周末班)。

 

三、补助标准

按照学生不同困难情况分为以下三个补助等级:

一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孤儿、单亲、烈属、农村五保户、家庭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成员残疾、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等;在校期间因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父母一方病逝,导致家庭经济出现特别困难,无法支付上学或看病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给予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2000-4000元。

 

二档: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本人生病医疗费用较高或父母一方重病或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家庭经济出现危机,无法维持基本支出或生活费用,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给予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1000-2000元。

三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因突发事情而无法维持上学的基本生活费用,存在经济方面的困难(请详细列举)。通过个人申请和相关审核,给予符合条件者每人发放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500-1000元。

在资助工作开展学期末,如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尚有结余的情况下,将按照以下顺序发放临时补助(如同时满足多项可兼得):

(一)在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给予医保补助,用于补贴医保个人账户缴费部分。

(二)因特殊原因未按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经核实为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或本学年度有办理缓交学费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酌情给予补助。

(三)其他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认定需要给予临时补助的情况

注:受学校下拨的资助总额限制,各等级具体资助金额与比例,视申请人数及困难程度最终评定。

 

四、认定依据

(一)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或父母一方重病,家中受到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海啸、干旱、洪涝等)等突发事件需提供以下证明:

1.医疗部门出具的治疗费用证明(本人患病需保留治疗费用单据予以报销资助)

2.学生父母单位或街道(乡镇)以上出具的相关证明或事实说明

(二)申请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证明:

《深圳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深圳大学学生2018年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调查表》复印件(双面打印)

(三)因特殊情况未按时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需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或本学年度有办理缓交学费的材料证明

2.学生父母单位或街道(乡镇)以上出具的相关证明或事实说明。

 

申请、审批与发放

1.学生自愿提交书面申请表,如实详细填写资助申请表,发放资助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深圳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残疾人证、五保户、低保证等,于规定时间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到光电工程学院1418,逾期申请一律不予评定;

2.学院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确定补助类别。

3.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5.学生部领导审批。

6.审批同意后,学生部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备案并统一制作财物发放表,通知学院领回财务表格。

7.学院通知学生签核银行账号及完成财务发放手续。

8.如学生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领取,可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老师凭工作证和学院证明代为领取

 

六、资助的撤销

1.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行政、党、团处分,对这类已受助学生进行资助撤销;

2.受助学生应无奢侈消费和浪费行为,若有其他学生实名举报受资助学生同时满足以下两项以上情况:学生个人购买高档电脑、高档手机、高档服装、高档化妆品、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经查实,进行资助撤销。

3.学生申报后,如发现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如伪造贫困证明、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一律取消资助资格。

                                                                                             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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