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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交2016届毕业研究生党员档案的通知

发表于 2016-05-08 16:10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组织部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研究生党员组织档案归档及提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基层党委(总支)需在610日前将所有毕业研究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统一交到研究生院档案室(办公楼444室),以确保毕业生转出档案的完整性。

 

  2.各单位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档案归档时,须在学生党员档案袋上如实填写学生党员组织档案材料目录并予以密封盖章确认。学生党员档案袋请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511室)统一领取。

 

  3.各单位在移交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材料时,须附上《2016届毕业生党员档案归档汇总清单》(见附表1),详细格式请按附件的要求办理。

 

  4.请基层党委(总支)务必提醒本支部毕业研究生党员: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若毕业时为预备党员,由本人在10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22016届毕业生预备党员留存党员档案申请表.》),要求由研究生院档案室继续留存其党员档案,以方便日后回校转正之用。否则,凡签订了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的党员档案一律随人事档案转交广东省高等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5.有关2016届毕业生预备党员留存其党员材料的疑问,可致电研究生院档案室咨询(办公楼444,张老师26558494)。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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