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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7年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0-17 11:41


文件名 2016101613开放课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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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深圳大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重点实验室分别于2002年和2003年经广东省科技厅和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05年和2007年通过广东省科技厅和教育部科技司验收,2007年正式对外开放,现属于广东省和教育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经过多年的发展,实验室形成有生物光子学、纳米光子学、X射线相衬成像、超快诊断、视觉成像与图像处理、半导体照明、微纳光纤传感和激光技术与系统八个研究方向。实验室按照“联合、流动、开放、特色、竞争”的方针,已形成联合实体和向国内外开放,每年拨出一定量的专款用于受理国内外本领域研究人员的课题申请,为他们提供开放研究课题和实验研究条件,以促进本学科发展和人才交流。

                                   第一章 资助对象

   实验室以外的研究人员(含在站博士后和在读研究生)均可在规定的资助范围内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实验室优先资助与实验室有合作交流的国外研究人员。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将被列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二章 资助范围

   为进一步贯彻“有限目标、重点支持” 的方针,实验室重点支持处于学科前沿和具有较大理论与实用价值,并能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优势的课题。凡符合实验室以下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的课题均属于资助范围。

     (1)生物光子学:荧光成像方法及其应用、CARS成像方法及其应用以及SPR和硅基非标记传感器研究
     (2)纳米光子学:微纳光子学器件及其在生物传感、光通信、超分辨显微成像、新型表面增强拉曼光谱等领域的应用技术研究

     (3)X射线相衬成像:X射线相衬成像关键器件、微米分辨X射线相衬成像、纳米分辨X射线相衬成像及X射线相衬成像应用研究

     (4)超快诊断技术:超快成像理论与方法、超快控制电路理论与方法以及超快成像实验研究

     (5)视觉成像与图像处理:傅里叶光学与成像系统以及光信息与机器视觉系统研究

     (6)半导体照明:AIN单晶与薄膜材料、半导体照明LED材料生长、器件与封装以及半导体集成光子学器件

     (7)微纳光纤传感:光纤光栅及传感应用、光子晶体光纤及传感应用、微纳光纤及传感应用、物联网传感关键技术

     (8)激光技术与系统:大型激光装置的研制及运行、光纤激光器、非线性光学、石墨烯等新材料光电子特性研究

                                      第三章 申请与立项

   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研究项目,必须符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属于本实验室研究内容的范畴。课题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资助期间内可取得重要进展,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对于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处于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课题,国际合作研究课题以及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本实验室将优先予以支持,并酌情加大资助力度。有下列情况者所申请课题不予受理:

     (1申请人或参与人在本实验室有在研开放课题者

     (2)申请人或参与人获得过本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但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者

   开放课题每年立项一次,研究年限为12年,资助经费一般为3-8万元/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申请者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深圳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向实验室提交申请书一式2份及相关电子版1份。实验室室务委员会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基金申请书不予报送学术委员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批准通知书,申请者收到批准通知书后于次年1月开始执行。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申请者应在本实验室内寻找合适的合作者,并作为参加者参加申请,在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的实施过程中,申请者在项目实施一年后需提交《开放课题进展报告》,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逾期不提交者或没按要求提供科研文章的申请者,中止或缓拨项目经费,以后将不再受理该申请者和课题组所涉及人员的申请事项。所申请开放课题在结束时,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在发表论文时必须将“深圳大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Devices and System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Guangdong Province, Shenzhen University, 518060, China”写为作者单位之一,并注明本课题为“深圳大学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Supported by  the 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Devices and System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Guangdong Province”,复印件报送重点实验室备案;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申请人单位所有,如有本实验室合作者,深圳大学应同为专利权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凡经审批通过的课题经费只能用于在本实验室进行开放课题的研究。开放基金的经费是深圳大学对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深圳大学财务处有关规定使用,开支范围限于如下用途:

(1) 在本实验室中工作期间所需要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学术资料费等

(2) 以本实验室为署名单位的论文版面费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会议费

(3) 来本实验学术交流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等

开放课题实施年度拨款制度,首次下拨金额为资助经费的50%,课题进行到第一年底,申请人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根据课题进展情况,下拨资助经费的其余50%。当年经费当年使用完毕,不得结转下一年度。

           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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