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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专业实习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6-11-03 17:19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践教学水平,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学校拟于11-12月开展2016年专业实习评优活动,对在实习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基地进行评选表彰。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2016年参加专业实习的本科生、指导教师(本校)及相关实习基地。

  

   二、评选比例
   1.各学院推荐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实习生总人数的4%(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5%(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3.优秀实习基地每学院可申报一个;
   4.原则上各学院上报的评选名额可小于规定比例,但不得大于规定比例。

  

  三、评选程序
   1.优秀实习生

1)评选条件:①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为A;②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撰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③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④实习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
   (2)实习指导教师在全面征求实习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3)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后由学生填写《深圳大学优秀实习生申报表》(附件1),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部审核。
   2.优秀指导教师

1)评选条件:①认真负责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②关心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受到学生好评;③实习期间能深入实际,认真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实习带队指导工作效果好,受到实习单位好评;④实习工作总结内容翔实,重点突出;⑤所指导的学生能圆满完成任务,并有学生获评为优秀实习生。
  (2)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
  (3)由候选人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部审核。
   3.优秀实习基地

1)评选条件:①应为已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挂牌的正规基地;②按协议规定接受学生实习,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③对学生负责,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责任心的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并保持相对稳定;④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实习意见反馈工作。
  (2)各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实习单位名单;
  (3)由学院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教务部审核。
   教务部对学院上报的正式名单及学院意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并提交学校主管领导审批。评选结果公示无异后,正式发文表彰。
  

四、奖励办法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颁发个人荣誉证书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其他说明
   1.各学院优秀评选材料上报时间为1125日前。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报材料的,将视为放弃。
   2.各学院应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评选公平、公正、公开。
   3. 材料要求
  (1)《深圳大学2016年专业实习优秀实习生名单汇总表》(附件4)、《深圳大学2016年专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深圳大学2016年优秀实习基地名单汇总表》(附件6)纸质文件各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发至邮箱61763221@qq.com)。电子文档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并以学院名称命名。
  (2)《深圳大学优秀实习生申报表》(附件1)、《深圳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2),每人一份,只需提交纸质版。
  (3)《深圳大学优秀实习基地申报表》(附件3),一个基地一份,只需提交纸质版。

4)请重新下载上述附件表格后再填报。
  

另,请仍未上交2016年专业实习相关材料(《专业实习安排情况统计表》和《实习总结》)的学院务必于1125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实践管理办公室。

材料上交地点:教务部质量保障与实践教学管理室(办公楼227房)
联系人:赵文君
联系电话:2653-5033


                          教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
·2016年实习评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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