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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表于 2016-10-12 13:50


     光电工程学院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工作安排

(一)审核依据

1、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2、根据《深圳大学2014年、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被录取学生的基本奖助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将基本保持不变。但学校将根据入学之后的学业成绩、是否违纪、科研成果等因素进行微调,提升或降低等级。

(二)工作日程

1、10月10日—10月18日: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党委研工部公布《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一览表》和《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一览表》。学院根据党委研工部公布的获奖名单及审核要求对本学院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进行审核,对于获奖等级有调整的,须另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情况登记表》。调整后,各等级获奖名额应不超过研究生院当年核定的获奖名额。

2、10月18日—10月25日:学院对变更情况公示3天(如无变更则不需公示),并于10月25日16:00前向党委研工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23)报送。报送资料如下: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深圳大学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核情况登记表》

3、10月26日—10月31日:党委研工部对各学院(部)提交的名单汇总审核、公示后,确定2014级、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

4、奖金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参评对象

2016年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注册报到、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硕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

(二)参评条件

1、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奖励标准及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只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

2、根据党委研工部《关于组织开展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2016级一等奖学金为推免生、优秀生源学生和参评人数(扣除推免生和优秀生源人数后的10%,四舍五入),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为当年录取人数扣除推免生和优秀生源人数后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未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研究生院下达我院的获奖名额分配情况如下:一等学业奖学金23人(包括推免生2人,优秀生源13人,我院评定8人),二等学业奖学金32人,三等学业奖学金41人。2016级硕士研究生除被认定为一等奖外,其他新生学院根据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并结合科研成果等实际情况按专业综合统筹评定

4、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评审日程

1、10月10日—10月12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公布评选细则。

2、10月12日—10月17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网上评优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交给班长,再由班长交给光电工程学院南区基础实验楼三期S1401, 逾期不予受理。(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2日-17日)

4、10月18日—10月25日:学院评委会审核个人申报材料、公示推荐名单(3天),向党委研工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办公楼423)报送如下材料。

5、奖学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直接评审,无须个人申报。2016级硕士研究生需网上申报,并提交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2014、2015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党委研工部审核。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直接认定发放,无需个人申报及学院审核。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学院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联络人:荆利青 办公电话:26651342 办公地址:光电工程学院南区基础实验楼三期S1401

四、其他

1、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面谈提交或邮件提交均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光电所318房间)反映。反映情况时要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签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2、被录取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一经确定,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保持不变。学院在每学年初对本院研究生获奖资格进行审核,对因违纪、违规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参评及获奖条件的研究生取消其剩余学制内的获奖资格,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3、其他未尽事项按《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4、 本细则由光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光电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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