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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2016-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表于 2017-10-11 14:29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大学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及深圳大学《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为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2016-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评选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2

    硕士研究生8

    四、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4.对任何学术不端和违反校规校纪律的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基本修业期限内,延迟毕业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五、评选细则:

      硕士研究生:

    1. 申请人须在校学习满一年,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2. 申请人所修课程须全部通过,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3. 学术型研究生申请人须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已接收未公开发表的不计入。

    4. 专业型研究生申请人需参加实践类课题,并取得一定成果,须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授权发明专利至少1项,或者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取得授权发明专利优先)。

    5. 申请人有其他突出表现,如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等,可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博士研究生:

    1. 申请人应为我院全日制注册在读博士研究生,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2.   申请人需已在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创新性研究成果。要求博士生已在SCI收录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如本人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需为其导师)发表论文,影响因子特别大的予以特别考虑。

    3. 申请人有其他突出表现,如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发明专利等,可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关于科研成果的备注说明:

    1.   科研成果以正式取得为准,其中论文应已正式刊出并能提供检索证明,专利应已取得专利证书。,

    2.  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等级高低顺序依次如下:JCR1JCR2JCR3JCR4区内的期刊;EI收录的正规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被SCIEI收录的会议文集;未被SCIEI收录的正规期刊;一般公开发行的增刊或会议文集。同等条件下以累计影响因子高低排名;文章质量优先于数量。

    3.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我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JCR分区及影响因子以中国科学院文件数据情报中心最新一期的学科小类分区为准。

    4. 科研成果是指申请人入学以来至20178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如此次参评的科研成果在以前学院的所有评奖中已使用过,则不予计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

    5.毕业班研究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因时间原因不能计入的科研成果,可经本人申请,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六、评选程序

    1. 930日前,成立光电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并公布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

    2. 930-108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需双面打印),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交评审委员会联系人。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② 上一学年度的课程成绩单(需加盖研究生院章,硕士研究生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

    ③ 导师(推荐人)签字的科研成果材料(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含本人论文题目的目录页、含作者姓名的论文首页、专利证书复印件、具有在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等,深圳大学图书馆提供并盖章的收录证明,最新的JCR分区以及影响因子证明等) (请按上述要求及顺序依次排放)

    ④ 导师(推荐人)签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需由申请人于109日中午1130前,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后送交光电工程学院南区基础实验楼三期1409室林老师,逾期概不受理。

    3.1010日—1015日,院评审委员会初审并将确定院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 1016日,学院将初审名单提交研究生院,由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

    5.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

    1. 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由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 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林老师 办公电话:86721663

    办公地址:光电工程学院南区基础实验楼三期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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