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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表于 2015-10-26 00:12



一、培养目标

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团结合作的精神。

在光学工程领域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发展方向;能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具有创造性见解或成果。

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使用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研究方向

学科名称

培养方向

(二级学科)

研究内容

指导教师

光学工程

光电信息技术

1、极端条件下光电探测技术;

2、生命科学和医学中的光学新方法和新手段;

3、成像新原理与新技术;

4、显示新原理与新技术

激光技术与系统

1、光纤激光器件;

2、太赫兹波产生和成像技术;

3、超短激光脉冲的产生、放大、压缩与测量技术;

4、非线性光学频率变换;

光子技术与器件

1、化合物半导体光电材料及器件;

2、有机光电子材料及器件;

3、微纳器件及集成;

4光纤传感器件与技术

光学技术与仪器

1、三维数字成像及造型理论与技术;

2、光学信息安全理论与技术;

3数字光学与计算成像

4光学测量与仪器




三、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5年。

(二)在职博士生必须保证在校脱产学习半年以上。

其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6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业务上采取课程学习与科研工作相结合、以科研工作为主的方式。

(一)光学工程学科的博士研究生主要由光电工程学院管理,各研究方向实施培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实施监督。

(二)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采取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各指导小组应以博士点学术梯队为主体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3-5人组成。

(三)博士生导师和指导小组根据各研究方向培养方案共同指导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并在培养过程中落实计划的实施。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一)课程要求

(二)课程学分

课程及学分

课程学习应修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学位课程13学分

类别别

课程名称

学时时/

学份分/

学位

课程

政治理论课

50

2

外语

基础外语

120

4

专业外语

40

1

非线性数学分析、随机过程、科学计算专题选讲、多元统计分析,

四选一

60

3

电子学、超快激光技术、固体量子场论、光学信息安全导论,四选一

60

3

非学位课

必修环节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2

学术活动

10

1

选修课

可从以下课程中任选一门纳米成像、X射线光学、统计光学、量子光学、非线性光学、计算机视觉中的多视几何、激光原理与技术、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有机光电子材料与器件、高速摄影技术,光学传感器技术、先进光学制造技术、全息学原理、仪器光学、超快激光与超快电子学、光纤光栅原理及应用、微纳光纤技术

40

2













六、主要培养环节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作好个人培养计划。内容包括: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选题报告、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位论文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要求和进度。

(二)课程学习、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一般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完成课程学习,第二学期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具体课题。

开题报告包含文献综述、选题背景及其意义、研究内容、工作特色及难点、预期成果及可能的创新点等。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所在的系或研究室进行,并经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开题报告会应吸收有关教师和研究生参加,跨学科的论文选题应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若学位论文课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作开题报告,以保证开题报告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评审通过的开题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分别送学院和研究生部备案。

(三)中期考核

在第一学年课程结束后,导师及指导小组检查学生个人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1)成绩考核;学位课成绩平均75(75)分、其它课程各科成绩60(60)分以上,未达要求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

2)科学研究能力、思想素质考核:在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基础上,导师及指导小组确认博士生是否具备继续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对于科研能力、思想道德素质和成绩考核同时合格的学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

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导师可决定是否延期或推荐学生从事与学生能力、兴趣相适应的工作。不能继续学业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四)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在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学院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考查。

(五)学术论文

申请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学术论文,其中必须包括在本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以外文发表一篇论文,必须均为第一作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必需是第二作者。

七、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所研究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达到国内外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部门可接受发表、出版的水平。

八、毕业与学位申请

博士论文完成后应提前三个月提交至少5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至少包括2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外审”专家。评阅意见返回后,根据专家的评阅意见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名答辩委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2名校外具有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并且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有博士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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