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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规定

发表于 2014-09-27 21:52


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经学校招生部门考核、遴选,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适用本管理规定。

一、培养年限

全日制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不超过7年。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提前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提前毕业。

二、培养方式

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式与统招博士研究生基本相同。

根据我校实际,在第四学期中期考核通过后,经遴选录取的硕博连读生,可在第四学期参与导师科研或提前选修当学期所开设博士生课程。当年九月入学后与秋季统招博士研究生一同进入博士研究生各培养环节。

三、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硕博连读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分及课程要求按本专业博士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与硕士阶段重复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按硕士阶段成绩计算。

四、毕业与学位

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在博士阶段的中期考核中,如导师小组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硕博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及院系研究生培养负责人同意后可转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其博士生学籍转成相应年级硕士生学籍,申请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论文答辩未通过办理硕士结业证书。

五、待遇

入学报到后,硕博连读生的普通奖学金按博士生标准发放,第一学年可参与原硕士专业三年级评奖。

本规定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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