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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第二届“荔园学习之星”评选细则

发表于 2016-11-23 15:54


文件名 2016112221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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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和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校大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学生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二届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结合我院实际设立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学院学习之星”:10名,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

2.“荔园学习之星”:2名,从“学院学习之星”中产生,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

二、评选对象

光电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三、参评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学习刻苦努力,有追求卓越的学习志向,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和优秀的学习习惯,勤学善思,成绩优异,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和学风引领作用;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学业优等生特等及一等奖学金(含同等社会奖学金)的学生;

4.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附件)、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学习经验分享材料,以及个人成绩单、成绩排名证明、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2.学院将组织院学代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同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出10名“学院学习之星”,在全院范围内予以表彰。从10名“学院学习之星”中推荐2名学生参评“荔园学习之星”,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部,学生部组织评审团复核学院上报人选及资料,对评选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五、注意事项

请参评同学准备以下个人材料,并于20161124日(本周四)1600之前,把所有文件(打包发送,邮件以“姓名+学习之星申请”命名)发到503846308@qq.com(张同学邮箱);纸质版统一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南校区光电物理楼N708余老师),逾期不候。

1.《深圳大学“荔园学习之星”申请表》;

2.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以上。主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光电工程学院×××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部分。要求事迹集中突出,实事求是,语言质朴、流畅、生动;

3.学习经验分享材料:1500字以上,分享学习方法、学习习惯、学习心得等,要求语言流畅、生动,适合做公开演讲;

4.参评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

5.附加证明材料:学生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奖状、证书等复印件。鼓励提供个性化材料如微视频、PPT等,更加生动直观地展示优秀学子风采。

本评选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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