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7-10-11 14:38
根据我校研究生院《关于开展深圳大学2016-2017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2017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特制定《光电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办法和细则》。
一、评选对象
1. 好日子奖学金:我院全体在读全日制2015、2016级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2.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与学校签订校际协议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除外)。
3. 松山湖奖学金:我院全体在读全日制2016、2016级电子科学技术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 好日子奖学金:研究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博士生一次性奖励40000元,硕士生一次性奖励25000元。
3. 松山湖奖学金:硕士生一次性奖励4000元。
三、奖励名额
1. 好日子奖学金:我院推荐1名,全校名额9名。
2.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我院推荐博士4名,硕士2名。
3. 松山湖奖学金:硕士研究生2名。
四、评选条件
好日子奖学金: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3)对任何学术不端和违反校规校纪律的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4)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在全班或全年级名列前茅;
(5)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科研成果。
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
(1)遵纪守法、爱国爱校、品行端正;
(2)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3)对任何学术不端和违反校规校纪律的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4)所有课程合格;
(5)具有强烈的学习创新意识,研究能力显著、学术成果突出,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Ⅰ.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同等条件下,按竞赛规格,获奖等级排序;
Ⅱ.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同等条件下按论文数量、影响因子大小、刊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
Ⅲ.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Ⅳ.其他学术科研创新成果,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松山湖奖学金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思想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
(3)对任何学术不端和违反校规校纪律的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3)上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在年级前20%,无不及格的必修课程;
(4)具有科研创新意识,科研成果突出。
关于科研成果的备注说明:
1、科研成果以正式取得为准,其中论文应已正式刊出并能提供检索证明,专利应已取得专利证书。
2、 在本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等级高低顺序依次如下:JCR1、JCR2、JCR3、JCR4区内的期刊;EI收录的正规学术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被SCI、EI收录的会议文集;未被SCI、EI收录的正规期刊;一般公开发行的增刊或会议文集。同等条件下以累计影响因子高低排名;文章质量优先于数量。
3、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我校图书馆的检索证明。SCI检索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以中科院JCR分区最新一期为准。中科院JCR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件数据情报中心学科小类分区为准。
4、 科研成果是指申请人入学以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如此次参评的科研成果在以前学院的所有评奖中已使用过,则不予计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根据学校规定,评审会评审时综合考虑参评学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其他突出贡献等因素,优先推荐科研表现突出的参评学生。
5、毕业班研究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因时间原因不能计入的科研成果,可经本人申请,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五、评选工作程序
1. 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附后,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证明材料,并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包括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含本人论文题目的目录页、含作者姓名的论文首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校图书馆提供的收录证明,最新的JCR分区以及影响因子证明等)。(请按上述要求及顺序依次排放)),于10月9日上午11点30前将参评材料送交评委会联络人林老师处(光电学院南区基础实验楼三期N1409)。
2. 10月10日-10月15日,我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院内初评。确定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报送名单。
六、其他
1. 我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我校相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做好深圳大学2016-2017年度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并由我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 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林老师 办公电话:86721663
办公地址:光电工程学院南区基础实验楼三期N1409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7年9月30日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Copyright © 2014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邮编:518060 办公室电话:0755-26732931 传真:0755-26538580 电子邮箱:gds@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