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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光电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表于 2017-01-12 12:01


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博士选拔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大学以“申请-审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试点工作方案》(深大〔2014〕303号)要求,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深圳大学2017年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光电工程学院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光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宗旨与原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学院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面试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该方式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型人才。

“申请-考核制”方式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面试工作,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学院纪律监察委员对“申请-考核制”方式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或导师的异议、举报、投诉或申诉。

三、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基本条件

(一)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各项)

1.须具备《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2.申请者硕士专业原则上应与光学工程专业为同一一级学科及相关学科,最后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全日制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校成绩优秀。

2)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证书认证。

“申请-考核制”方式不接受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申请。

3.在属于光学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内的核心期刊或SCI期刊上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独立或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作者);或者申请属于光学工程专业相关领域内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独立或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时,申请者可以是第二发明人)。

4.同意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确定拟录取后不允许更改录取类别。录取前须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等转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否则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

5.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并必须提供相应的英语成绩证明(具体要求见个人申请需提交材料的第(9)项)。

(二)招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2017级博士生的导师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了2017年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

2.导师本人愿意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2017级博士生,且学科点同意该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

四、“申请-考核制”方式拟招生指标:4人

五、“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的基本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者需提前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报考。

1、提交材料。申请者须于2016年1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使用EMS邮寄或顺丰快递以下材料至研招办(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35):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申请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后本人签名确认);

2)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提交《深圳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政审(现实表现)材料》,由本人所在学院党委填写(申请时可暂不提供此项,但通过复试以后必须按照表格要求提交);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校在读硕士生可不需要);

5)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7)两位或两位以上与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信(推荐信需使用我校提供的模板);

8)提交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见申请表);

9)须至少提供以下其中一项英语成绩证明:

a)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b)托福(TOEFL)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老TOEFL达到550分);(c)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d)PETS5级合格证;(e)GRE1200分以上(新标准310分);(f)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10)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2)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自行报名并完成缴费,缴费金额200元。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日-12月9日。

(二)研究生院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在收到申请者的材料后,组织不少于3人对照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进行申请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对社会公示。审查通过者的申请材料公示后转交本学院。

(三)导师推荐

学院将申请者材料交给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导师审核申请者材料,提供推荐意见并对同时报考本人的申请者进行排序。

2017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本环节应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导师以不高于1:3的比例向学科点排序推荐申请者,2016年12月20号前上交学院研究生秘书荆老师。

(四)学科初审、确定考核名单

学院成立初审专家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

在导师筛选的基础上,初审专家组采取打分的方式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初步评价,结合招生导师意向,按1:1.5差额比例,确定进入面试阶段的考生名单(每名导师限1名),没有导师推荐的申请者不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拟进入面试考核阶段考生名单,学院将于2016年12月23日前在本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面试考核

学院成立面试考核专家组,其中组长1人,成员4人,共计5人(至少三人具有博导资格)。面试考核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

面试满分为500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100分)、专业素质(100分)和研究潜力300分)三部分,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

具体环节包括:

申请者通过PPT展示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科研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10分钟)

推荐导师补充介绍相关情况(2分钟);

考核专家针对报告内容,以及学科背景进行提问和考核,须含英语问答环节。面试考核专家组的每位成员对所有参加面试考核的申请者就面试结果进行打分,讨论打分时导师回避。(8分钟)

总成绩评定:外语水平、专业素质和研究潜力每项成绩采取平均的方式记分(去除单项最高分和最低分),对三者求和确定面试总成绩,给出评语,并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议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不及格(300分以下)者,不得推荐。

考核小组须对面试考核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将在2016年1229日前结束。

(六)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

学院面试考核专家组将拟录取名单,交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2016年12月31日前,学院向学校提交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申请者申请材料、考核记录表及录音录像等相关材料到研招办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导师推荐意见、学科点推荐意见。审核通过者获得拟录取资格。按教育部招生相关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监督机制

(一) 信息公开。“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要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学院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考核制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学院要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学科专家组及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出现问题的招生单位和个人,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学校并对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评估。

(四)研究生院与学校纪委(监察处)以及学院均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如下:

监督电话: 0755-2653492(纪委)、0755-26536177(研招办)、0755-26651342(学院)

E-mail: jiwei@szu.edu.cn(纪委)、szuyz@szu.edu.cn(研招办)、jlq@szu.edu.cn(学院)

七、其他说明

      1.无论采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还是普通招考,2017年每位导师只能招收1名博士生,考生报考时须联系拟报考导师。如考生集中申报某导师而其招生名额有限或用完,考生应选择其他导师。

      2.本办法由光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201611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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