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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通知|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1)--预计毕业申请

发表于 2016-10-16 09:52


 关于2017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1)--预计毕业申请

各学院:

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要求毕业的学生,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的规定,请各学院前来领取2017届本科预计毕业申请工作的相关资料,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预计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安排及申请对象:

120161017日—1024 日为2017届预计毕业申请时间。

2.凡是预计2017年毕业的在校学生(包括2013级(含)以上、2014级预计提前毕业的学生)都必须提出预计毕业申请,并在教务部下发的《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预计毕业生名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上签名,签名的学生视为申请在2017年离校,未签名的学生视为不申请在2017年离校。

3.风险提示:教务部下发的《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预计毕业生名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不含下列学生:

1)四年制专业学生目前累计取得的课程学分低于95学分(交换生、转学学生除外)。

2)五年制专业学生目前累计取得的课程学分低于130学分的学生(交换生、转学学生除外)。上述未在名单中的学生如果想申请2017年毕业,需等本学期成绩出来后,若符合申请毕

业条件(获得的课程学分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70%),可在下学期第二周周五

17:00前到教务部(办公楼237)申报。

  名单上有的学生,本学期成绩出来后若达不到申请毕业的要求,学校将取消其毕业申请,

若学生坚持申报毕业,必须在下学期第二周周五17:00前到教务部学籍室(办公楼237)填写

特殊情况申请表后方可申请毕业。

42014级学生目前累计取得的课程学分超过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70%方可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5.凡已在《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预计毕业生名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上签字的学生,视为其已向学校提出了毕业申请。届时若其已修学分数达不到专业培养方案的毕业要求,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该生只能获得结业或肄业证书。

6.凡已提出毕业申请且累计取得的课程学分超过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分的70%的学生,若需

撤销预计毕业申请,务必在下学期第二周周五17:00前到教务部学籍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

办理者视为申请在2017年作为毕业生离校。

7.教务部在《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预计毕业生名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名单中已统计相关学生现已取得的课程学分。

二、《深圳大学2017年本科预计毕业生名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填写要求:

1.下发的预计毕业生名单中有关学生个人信息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必须与招生录取数据保持一致,若需变更,请参照《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学籍信息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个人信息是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电子注册所需的内容,因此要求学生认真核实、填写,签名处必须由学生本人签署,不得委托他人代签,今后若发生由于核实、填写不认真而导致的信息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2.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生在空白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3.填表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及填表说明。

因各学院返回的名单将作为2017届毕业学生名单,今后有关毕业生名单的上报和证书制作将以此为依据,因此各学院核实后,请负责核实人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1024日下班前将名单交教务部学籍室(办公楼237室)。

教务部

20161014

附件:《学生手册》关于毕业论文和毕业生有关条款

一、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或进行毕业设计的资格

1.已提出毕业申请者;

2.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80%

二、已提出毕业申请而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1.未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但所获得的学分数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总学分的80%,可发给结业证书。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实践考核不合格而未达到毕业要求者,发给结业证书。

3.凡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4.结业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经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部)审核,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一年内不回校重修、重修不合格或一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或回校重修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不予换发毕业证书。

5.毕业时未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所缺学分数不符合结业要求的,作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肄业的学生不得回校重修,不得换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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