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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章程

发表于 2014-09-12 11: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分会是在深圳大学校友会领导下,由本学院的校友自愿组成的,以联谊、沟通信息、学术交流为主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学院与社会、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合作与友谊,促进学院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加强学院和校友的沟通,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开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协作交流活动,鼓励广大校友以各种形式为母校和学院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曾在光电工程学院及光电子学研究所就读和联合培养的毕业生(包含各学历层次),以及曾在本院(所)工作过的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会选举活动。

(二)    参与本会内部事务民主管理。

(三)    参加本会主办的有关活动。

(四)    享有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活动,维护母校和学院的声誉。

(二)    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及时提供准确的联络信息。

(三)    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向母校和学院提出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培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    应尽符合本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选举理事会。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任职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增补或撤换。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常驻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筹备每届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与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分会

                            二○一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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